转发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转发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二级党组织:

现将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请各单位于55日前将《“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jdzzb168@163.com邮箱。

联系人:周琴,电话:0743-8564794

附件1: 《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附件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5427

附件1

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州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

接省委组织部通知,为做好我州2015年度“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重点推选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骨干人才,特别是基层急需的教育、医疗、卫生、金融、农牧业等专业领域的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有长期扎根艰苦地区、服务湘西州发展的奉献精神;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拥有独立的科研课题人员或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组成人员;

5、符合接收单位规定的有关条件。

二、推荐程序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人选的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各县市、州直主管部门和吉首大学限各推荐1名人选。

1、按照推荐条件,个人进行自荐,自荐时需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1),表中拟选择的导师姓名及其单位名称不填,如有意向可另附纸写明,报本人所在单位。

2、根据个人自荐情况,由所在单位填写《“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上报给有关部门汇总。县市委组织部、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和州直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汇总本地、本部门的推荐人选,筛选后按要求上报州委组织部。

3、州委组织部根据县市委组织部、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和州直主管部门的推荐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择优推荐人选。

三、相关要求

请县市委组织部、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和州直主管部门将《“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于57日前报送州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xxzrck@163.com邮箱。联系人:鲁民明,电话:0743-8561837

附件:1、“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申请表

        2、“西部之光”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2015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