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议事规则
为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完善部务会议事机制,促进组织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形式
(一)部务会。部务会议是本部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是对事关全局性工作和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的工作会议。会议由部长主持,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议题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部长办公会。部长办公会议是具体落实部务会决定的工作会议。会议由部长主持,分管副部长以及相关科室负责和成员参加,根据议题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议事原则
(一)坚决维护上级党委权威和维护大局原则。讨论决定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自觉维护上级党委权威,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部务会坚持集体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决策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决策、实事求是、民主科学,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部务会、部长办公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举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对形成决议的事项原则上不再复议。
(四)严格执行原则。会议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部长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草案。对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参会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的贯彻执行,凡需要传达的内容,责任科室应及时传达到规定范围。
(五)回避原则。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六)保密原则。按照组织人事工作保密制度规定,会议酝酿讨论干部问题等涉密事项、重大事项要严格保密,不该传达或公布的内容,需严守纪律,不得泄露。
三、议事范围
(一)部务会议
1、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学校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干部监督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档案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及教育管理、党校工作、党管人才、精准扶贫、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重要事项。
3、讨论审议党委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和奖励事项、推优事项。
4、研究党费支出和大额行政经费开支以及党务公开事项等。
5、讨论研究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以及临时性重大工作等。
6、需要部务会讨论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部长办公会
1、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务会议决定,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2、根据部务会决定,研究讨论日常工作中有关政策落实、方案实施等问题。
3、研究讨论组织部自身建设问题、部内规章制度的制订或修改,以及本部门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及奖惩事项。
4、总结本部门阶段性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安排。
5、讨论处理不需部务会研究的其他问题。
四、议事程序
(一)部务会
1、会议确定。部务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
2、确定议题。部务会议题由部长确定,分管副部长(党校副校长)拟提请部务会讨论研究的议题需会前经部长审定。
3、会议召开。部务会讨论研究议题时,先由承办科室负责人汇报,分管副部长(党校副校长)补充说明,其他成员发表意见,部长最后归纳表态或提交表决。
(二)部长办公会
1、会议确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确定。
2、确定议题。部长办公会议题,由部长确定。各科室需要提请部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的议题,应按程序先请示分管副部长(党校副校长)同意,再报请部长审定。
3、会议召开。部长办公会讨论研究议题时,先由承办科室负责人汇报,分管部长补充说明,其他成员发表意见,部长最后归纳表态或提交表决。总结阶段性工作时,由各科室负责人口头汇报上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和下阶段工作安排,提出工作重点和难点,分管副部长(党校副校长)发表意见,部长强调重点工作。
五、议事要求
(一)提请上会事项的有关人员会前应做好提交上会事项的各项准备工作,凡需部务会、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在会议讨论之前,应在有关范围内充分酝酿,听取意见,拿出比较成熟的方案,一般应提前1天提供给参会人员。
(二)部务会、部长办公会由综合科负责人记录,研究干部工作时由干部科负责人记录。记录本由专人保管并将会议材料存档备查。
(三)部务会、部长办公会决议的事项,由指定的经办人负责执行,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六、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对会议讨论的事项要实事求是、畅所欲言、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明确表示自己的态度。当个人意见被否决时,要自觉维护集体讨论的决定,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与集体决定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在会后有任何违背决议的言行。
(二)部务会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看法不一致的问题,不能匆忙进行表决,应暂缓作出决议,责成议题有关科室进一步调查研究,在下一次会议重新审定。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按规定的程序在下次会议上重新提出。部务会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三)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四)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要求留在会场的讨论材料带出会场。对泄密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四)综合科(或干部科)要及时将会议笔记、材料、文件等进行整理存档,妥善保管。会议的原始记录,不经有关领导同意,无关人员不得翻阅。
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