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工委发〔2013〕7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委组织部、宣传部,省直有关厅局党组(党委),各市州教育局党组(党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湖南省教育厅党组
2013年4月2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建设高素质大学生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对于巩固党在高校执政的组织基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长期以来,全省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在校大学生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政治热情很高,大学生党员数量逐年增长,基本实现本科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得到发挥,有力促进了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有些大学生入党动机不够端正,少数高校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不够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增速偏快、总量偏大,学生党员教育培养体系还不够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影响了高校学生党员队伍质量和高校党建工作水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省各地各高校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育培养为抓手,以完善管理为基础,不断提高发展大学生党员和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大学生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二、加强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一)加强对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划指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和发展需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统筹协调,综合平衡,分层次,分类别,制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要切实做好在民办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大学生入党。高校党委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和指导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临毕业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向学校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高校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每半年要向学校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二)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提高新党员的政治素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高校学生的特点,着重考察发展对象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自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政治标准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大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师生评议、学习情况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相结合,坚决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唯一条件,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吸收到党内。
(三)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注重把那些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纲领、品学兼优、群众基础好,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表现突出的学生作为重点推优对象,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采取团组织生活、军训、个别谈心、党建知识咨询、组织党章学习小组、开展党史教育等形式,激发学生的政治热情,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重点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重点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理解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掌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创新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方法,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落实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制度,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为主体,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员、优秀党员教师共同参与,定期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加深他们对党的认识和感情。健全高校党校及其院(系)分校全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制度,逐步形成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大学生入党前教育体系。坚持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认真抓好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变动时的互相衔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实行动态管理。
(四)严格发展学生党员程序和纪律。对于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实行政治审查制、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健全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院(系)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进行全面审查,并报送党委组织部门预审。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坚持入党公示制和票决制,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强化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