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现将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优秀学生党员的考察、推荐工作,每个总支限推优秀学生党员候选人1名。优秀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及主要事迹材料请于4月20日前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组织部邮箱jdzzb168@163.com。
附:《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
点击下载此附件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