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组(2009)8号
关于做好“州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州组通[2009]14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有1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名额,为很好地完成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开拓创新,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其事迹突出、在本县市(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生产、科研、教学一线等基层岗位倾斜。
二、推荐的办法和要求
1、各总支或直属支部可向学校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侯选人,请于6月9日上午12时前将《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表》上报党委组织部(纸质材料须加盖组织公章,电子材料发送到jdzzb168@163.com)。
2、6月9日下午,学校组织相关部门领导老师组成评审组,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候选人选。
3、6月10日,上报党委审批,确定学校推荐人选。
3、6月11—13日,候选人公示。
4、6月15日,向州委上报推荐人员相关材料。
附: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表
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9年6月8日
附:
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表
填报单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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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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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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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寸 免冠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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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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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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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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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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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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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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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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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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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表 彰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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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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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党委(党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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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组织部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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