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组[2011]19号:关于做好州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州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州第十次党代表大会拟定于今年第三季度在吉首召开。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关于做好州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州发[2011]1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出席州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条件

州委分配给我校的代表名额为2名,其中要求校领导1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名。2名代表中,要求少数民族1名,50岁以下1名。

州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一般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带头创先争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议政能力;(三)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具有较强的联系党员群众能力,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四)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五)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学校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二、代表产生办法和时间要求

按州委要求,学校代表在基层党组织推荐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然后按差额选举规定由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1、基层党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7月1日以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按条件推荐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校领导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汇总。

2、党委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7月4日)

党委依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的推荐情况和州委提出的代表条件与构成要求,讨论确定3名州党代会候选人预备人选。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与考察(7月4日—10日)

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同时组织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考察。

4、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州委审批(7月11日)

5、选举产生正式代表(7月14日)

在将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情况向州委汇报并经州委同意后,学校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代表选举。有关工作文件和材料于7月15日前上报州委。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选举州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是全校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各党支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做好推荐和选举工作,上报推荐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情况包括:(1)推荐人选;(2)各党支部党员到会情况。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