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湖南省委组织部近日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湘组〔2016〕4号),要求全省于2016年1月至8月,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湘组〔2016〕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重点是组织关系保留在我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一)集中摸排。3月下旬完成,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对流动党员、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
(二)联系查找。3月底前完成联系查找,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三)登记造册。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完善党员名册、党员档案、党员管理系统等基础资料。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二级党组织核查;二级党组织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四)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组织处置。6月中旬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在进行组织处置时要严格认真、稳妥有序,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依照相关规定程序,结合实际研究提出组织处置的具体意见,对把握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六)分析总结。6月底前,要结合排查,认真进行分析总结,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三、排查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把握政策,精心部署安排,迅速召集各党支部书记学习文件、领会精神、把握要求。要落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认认真真把排查工作中的每个步骤、每个环节抓实抓细抓具体。要积极主动与学校党委组织部沟通协调,及时反映并妥善解决排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落实有关纪律要求,此次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四、排查材料的上报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3月30日前上报二级党组织排查工作小结和《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6月25日前上报二级党组织综合报告和附件1、2、3、4、5表格(其中附件1只需要报流动党员和失联党员的登记表)。同时将电子稿以U盘形式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周琴;联系电话:07438564794。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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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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