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及全省高校党建工作
基本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做好2012年度全国及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党总支将今年新增加的党员数据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原有党员数据信息有变动的要求修改。
二、填报《201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数据统计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认真核对表内的每个数据,校准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做到不错填、不漏填。注意与今年上半年的报表数据进行衔接,确保数据无误。
四、请各党总支在2012年12月21日前,将《201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和《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至表五)的数据电子文档,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其中《201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系统里面校核通过后直接上报,《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至表五)发送至组织部邮箱:jdzzb168@163.com。
五、如在工作中有何问题需要咨询等,请及时联系。联系人:周琴;联系电话:07438564794,13739020043(6913)。
附件1、统计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吉首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1:
统计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1.“全年发展党员数”是指201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含当日)这一时间段内发展党员的人数,含今年发展的并已经转出的毕业生党员人数。
2.各单位只统计在岗的教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党员人数由离退休党总支统计,离退休返聘人员不能统计在在岗职工中。
3.“专任教师”是指学校在职的教职工中的专任教师总数(含以人事代理制聘任的教师,但不含聘任的外籍教师和未以人事代理制管理的外聘教师)。
二、《201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
1、统计该年报表之前应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员数据进行校核,校核数据无误后再进行报表统计。
2、《2012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与《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中有关数据应该相等,如:教职工总数、学生总数、党员总数、全年发展党员总数,发展对象总数、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