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特邀党建组织员聘任管理办法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

特邀党建组织员聘任管理办法

(2013年3月21日)

党建组织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新形势下,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特别是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为规范特邀党建组织员聘任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意见》(教思政厅〔20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聘任对象

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聘任对象,专指根据学校党建工作需要,聘请负责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离退休党务干部和离退休老党员。

二、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党性原则强,作风正派,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

3、热爱党务工作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注重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4、身体健康,能胜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

三、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特邀党建组织员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学院党总支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和要求如下:

1、协助所在学院党总支制定本学院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指导学生党支部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指导所在学院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协助学生党支部和党总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检查、指导、督促学院做好党员发展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协助学院党总支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检查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手续(程序)是否完备、规范,做好入党材料和入党手续(程序)的审核把关工作。与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了解其政治思想素质、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并认真负责地提出能否发展入党的意见或建议。

4、协助学院党组织做好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党总支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协助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推广开展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提高党建工作特别是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水平。

7、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勤政务实,以身作则,为人表率,树立良好的组工形象。

8、更新观念,与时俱进,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党务管理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党务管理工作能力,努力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任务。

四、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聘任和管理

1、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聘任,应坚持“自愿”和“量力”的原则,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关工委或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会同学院党总支向党委组织部推荐,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送学校党委批准。

2、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为三年,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颁发聘书。

3、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党委组织部归口管理,日常工作接受学院党总支的安排及指导,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学习制度,定期对其进行党务管理培训和工作考评。

4、营造良好环境,为特邀党建组织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提供方便,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其积极作用。

5、关心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和生活,根据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情况,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适当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