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吉首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近期拟选任部分处级领导干部。现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标准,以优化学校处级干部队伍结构为目标,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3、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4、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规办事。

三、选拔任用职位

音乐舞蹈学院院长1名

化学化工学院院长1名

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1名;

体育科学学院副院长1名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1名

教学学院党委副书记5名

研究生院院长1名

审计处处长1名;

资产管理处处长1名

张家界校区后勤与保卫处处长1名

校团委书记1名

征地与基建办公室主任1名

党委组织部/党校副校长1名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1名;

纪委办/监察专员办副主任1名;

学工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副部长1名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副处长1名

社会科学处副处长1名

教务处副处长1名

人事处副处长1名

财务处副处长1名

后勤管理处副处长1名。

四、选拔任用方式及范围

选拔任用方式:提拔任用。

选拔任用范围:教学学院院长、副院长选任范围为本学院及相关学科;教学学院党委副书记、党政管理及教辅直属单位正副职选任范围为全校范围。

五、选拔任用条件

符合《吉首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六、选拔任用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吉首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选任工作主要程序为:

1、分析研判和动议: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2、公布工作方案及干部自荐: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公布后,有任职意愿的干部填写《吉首大学选任中层领导干部自荐表》,组织部汇总干部自荐情况。

3、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4、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选拔任用条件,综合考虑干部自荐、民主推荐及人岗相适等情况,充分酝酿,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由党委组织部派出干部考察工作组,依据相关内容及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包括: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个别谈话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组织意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

6、讨论决定:党委成员对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7、任前公示:党委作出任用决定后,按规定程序进行任前公示。

8、任前谈话:对拟任用人选进行任职前谈话和廉政教育。

9、下发任职文件: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下发任用文件,办理任职手续。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校内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校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工作责任,把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贯彻到选拔工作的全过程。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纪律。

4、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1.《拟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一览表》

2.《吉首大学选任中层领导干部自荐表》

3.《吉首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中共吉首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11月20日